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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依據相關法令,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以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

    1. 審計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依據相關法令,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簽證會計師,以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

    2. 審計委員會成員及學經歷如下:

      職 稱

      姓 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召集人

      盧陽正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科學所財務管理組博士
      勞動部勞動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監理委員
      華南金控集團華南永昌證券(股)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理監事會外部監事
      銘傳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銘傳大學永續發展處永續長
      銘傳大學財務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退撫儲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委員

      洪朝成

      中興大學經濟學系學士
      德信綜合證券(股)公司經理
      日盛證券(股)公司襄理
      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協理

      缺額

       
    3. 審計委員會於115年度舉行5次會議,審議事項包括:
      (1)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
      (11) 企業併購法規範之併購事項。
      (12)第一季至第三季財務報告。
      (13)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及交流。
      (14)協商管理階層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間關於財務報告方面之意見分歧。
      (15)核定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年度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事項。
      (16)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4.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當年度運作情形

      日期

      期別   

      議案內容

      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115.03.12

      第三屆
      第十七次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本公司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本公司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所有獨立董事核准通過

      115.04.29

      第三屆
      第十八次

      本公司出租廠房予亞鑫皮件股份有限公司出租面積增補案。

      115.05.13

      第三屆
      第十九次

      本公司一一五年第一季合併報表。
      簽證會計師公費審核案。
      擬修訂本公司「電腦循環」案。
      擬修訂本公司「融資循環」案。

      115.08.13

      第四屆
      第一次

      本公司一一五年第二季合併報表。
      擬修訂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客戶授信管理辦法」及「投資循環」案。
      取消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未執行額度案。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100年12月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 本公司依「薪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薪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二次會議。

薪酬委員會職權如下: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與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15年6月11日至118年6月10日,115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 註

      召集人

      盧陽正

      3

      0

      100%

      本公司於115年06月11日股東會董事全面改選。

      委 員

      洪朝成

      3

      0

      100%

      委 員

      陳明儀

      3

      0

      100%

    3.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日期

      期別  

      議案內容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15.01.22

      第六屆
      第八次

      1、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案。
      2、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經理人員工酬勞分配案。
      3、  本公司董事長林靜宜一一四年度年終獎金案。
      4、  本公司經理人一一四年度年終獎金案。
      5、  本公司何銘烈總監業務銷售獎金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15.03.12

      第六屆
      第九次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經理人員工酬勞分配案。
      2、本公司經理人績效獎金案。

      115.04.29

      第六屆
      第十次

      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勞及經理人員工酬勞分配案。

      115.08.03

      第七屆
      第一次

      1、本公司新任董事長支薪案。
      2、本公司新任副董事長支薪案。
      3、擬訂葉治明先生擔任總經理之薪酬案。
      4、追認前董事長林靜宜115年6月11日至115年7月17日支薪案。

      第三案因為以下三項理由,
      第一點、目前尚未完成變更登記,現董事長兼總經理為林益裕先生,此時不宜變更總經理人選;
      第二點、總經理人事聘任案應董事會通過後,再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以符合公司治理實務原則;
      第三點、總經理之任命案應併同公司核決權限表來考量,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同意撤案。
      其餘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115.08.13

      第七屆
      第二次

      1、本公司擬聘任楊世豪先生擔任業務處副總經理之薪酬案。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115.08.31

      第七屆
      第三次

      1、擬調整本公司現任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固定薪資報酬案。